發布時間:2019-09-11 熱度:127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
首先說人,說到底,要靠股權跟公司連接起來,首先遇到的就是股權怎么辦的問題,我們幾個律師和互聯網創業團隊在一起討論時,我們發現問題一大堆。首先,要不要分股權?第二,怎么分股權?第三,什么時間分?第四,分了之后分錯了怎么辦?經過創業的人可能覺得這幾個問題不是問題,但是我還是分享一下吧。
第一,我覺得肯定得分,那么多做互聯網創業的伙伴們,憑什么跟著你一個律師事務所混呢。
第二,什么時候分?畫一個餅,什么都看不見,跟人分,肯定不合適,所以,我理解應該等到創業已經有一定眉目之后再去分會更好。
第三,分多少?怎么分?這個恐怕是最大的難題,我們內部也做過很多討論,分股權的人,一定是因為它的資源和它的能力是我們創業團隊不可或缺的,有句話說的特別好,能用錢解決的是最簡單的問題,只有得不到的資源和人才才值得用公司創業團隊有限的股權去留住他,這是一個基本原則。
還有,分完之后,如何調整?調整本身恐怕是我們創業團隊對于未來公司股權預期管理的過程,大家必須明確,在創業初期和產品創新階段,股權并不是一個私有財產,并不是一個私有財產,它是我們大家各自承載創業夢想的一個載體。上海公司注冊
所以,我們主張當創業團隊運行一段時間之后,如果發現初始的股權分配不科學、不合理,創業團隊應該坐下來心平氣和的重新討論股權分配模式。當然,接下來還會遇到更麻煩的調整情況,當然,我們目前還沒有遇到,但是有些產品創新團隊就會遇到這種情況,干一年多之后,有人要離職,而且他是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成員,羽翼豐滿了,有其他創業團隊拉他,他要離開,這部分股權怎么辦?
我相信肯定有人遇到了這種問題,我們過去也曾經過接受過一個創業團隊的咨詢,說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遇到的是一個打起來的官司,持有15%股權的股東要離開,要求把股權拿走,但是公司從創業長期考慮,認為這個產品還需要七八年、四五年才能成熟,現在就把這部分股權帶走,不利于繼續激勵繼續創業的員工,所以要求收回,雙方鬧的很僵,最后打到法院,和解過程中,公司留守的股東說:你要不把15%交回來,我們就另外設一個公司,你持有15%的公司成一個空殼。
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其實他們自己脊背都發涼,要放棄創業一年多的品牌和渠道是不容易的,最后達成一個協議,以股權當時實際價值的10倍左右回購,這其實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關于公司股東離職以后股權的回收,實際上可以在創業初期的股權分配協議當中明確的予以約定,并且可以事先確定回購價格,事實上這個條款是事先鎖定未來類似風險的條款。當然,還有一些情況,我們給他了期權,對于離職員工的期權要不要收回的問題也是令人糾結的問題。
一般認為,如果還沒有達成行權條件的期權當然要收回,難度在于對于已經成熟的、已經可以行權的期權怎么辦?公司控股股東一般認為期權本身是一種激勵員工的行為,如果你離職,即便已經形成的期權,我也可以免費收回,我認為這個意見并不妥當,如果真這么干的話,會讓公司留下來的員工心寒。之所以能夠拿到成熟的期權,還是為公司付出了汗馬功勞的,這種情形下,如果無償強制收回,給人的感受非常不好,不利于公司的文化建設。
創業不可忽視法律思維
當然,還有更復雜的情形,還有創始人提出離婚的,而且是上市之前,大家都知道,離婚馬上牽扯到財產分割,大家別笑,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連我這個門外漢都知道這個故事,大家應該知道,最后雖然說這樁事件被和解了,但是之后大家長了一個心眼,投資人一般會要求創始合伙人尤其是控股股東要在公司《章程》當中寫明或者要跟自己的配偶簽署協議,創業公司股權由創始人個人擁有,配偶放棄對這部分股權財產權利的主張。
我們國家《婚姻法》規定,雖然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公有的,但是并不排斥夫妻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在座的都是創始人,心理還好受一點,如果你談這個條件,創始人肯定說這樣不行,我在這兒搞公司,回家老婆就跟我離婚,說你跟我訂這個啥意思,是不是覺得我要跟你離婚呢,這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的事,一般建議是你可以跟配偶好好商量,說這是為了上市需要,你不要主張這部分權利了,但是房產、車都算你的,我除了拿股權之外,其它都不要,凈身出門,看看這樣能不能說通。
還有說起來不吉利但是也得提示一下的,就是創始人死亡的情況,如果出現創始人死亡的情形,惡果是會有一大堆繼承人繼承股權,公司股東會上出現一了堆七大姑八大姨,創始人股權分配有關協議當中,也可以就創始人的股權在出現繼承的情形下由公司折價收回的相關條款約定。股權的故事說兩三天都說不完,但是,其實在如何分配的問題上,真的有過一些慘痛的教訓。